物业管理—业主委员会备案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召开业主大会,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报告;
2、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情况报告;
3、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资料(会议通知、议程、签到册、会议记录等)(复印件);
4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5、业主公约;
6、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;
7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权人身份证明简历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备案程序
1、将提交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;
2、备案资料经核实后存档;
3、开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介绍信;
4、将业委会印章图样存入备案档案。
三、备案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1号《业主大会规程》。
四、备案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 电话:28686940
1、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召开业主大会,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报告;
2、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情况报告;
3、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资料(会议通知、议程、签到册、会议记录等)(复印件);
4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5、业主公约;
6、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;
7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权人身份证明简历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备案程序
1、将提交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;
2、备案资料经核实后存档;
3、开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介绍信;
4、将业委会印章图样存入备案档案。
三、备案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1号《业主大会规程》。
四、备案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 电话:286869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