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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—业主委员会备案须知
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
1、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召开业主大会,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报告;

2、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情况报告;

3、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资料(会议通知、议程、签到册、会议记录等)(复印件);

4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
5、业主公约;

6、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;

7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权人身份证明简历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
二、备案程序

1、将提交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;

2、备案资料经核实后存档;

3、开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介绍信;

4、将业委会印章图样存入备案档案。

三、备案依据
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1号《业主大会规程》。

四、备案部门及联系电话
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 电话:28686940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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