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—前期备案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(一式三份);
2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3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;
4、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及相关资料;
5、房屋产权预测报告;
6、维修资金代收代缴计划。
说明:a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b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;
3、现场核实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(会同管理科招标一同进行);
4、核发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后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
四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科(101)
联系电话:28686944
1、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(一式三份);
2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3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;
4、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及相关资料;
5、房屋产权预测报告;
6、维修资金代收代缴计划。
说明:a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b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;
3、现场核实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(会同管理科招标一同进行);
4、核发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后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
四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科(101)
联系电话:286869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