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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—前期备案须知
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
1、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(一式三份);

2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
3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;

4、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及相关资料;

5、房屋产权预测报告;

6、维修资金代收代缴计划。

说明:a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
b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
二、办事流程

1、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;

2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;

3、现场核实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(会同管理科招标一同进行);

4、核发《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》。

三、办事时限

资料齐全后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

四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科(101)

联系电话:28686944
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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