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株洲都市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物业管理—协议方式选聘企业许可须知

物业管理—协议方式选聘企业许可须知
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
1、关于申请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;

2、物业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;

3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
5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
6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
7、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(组织机构)代码证复印件;

8、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。

说明:a、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;

b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
c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
二、办事流程
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;
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;

3、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,核实项目情况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;

4、根据审核情况,申请人填报《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单》;

5、受理人签署相关意见。

三、办事时限
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四、办事依据
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0号文件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

联系电话:28686940
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-308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
"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