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—协议方式选聘企业许可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关于申请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;
2、物业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;
3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5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6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7、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(组织机构)代码证复印件;
8、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。
说明:a、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;
b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c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;
3、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,核实项目情况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;
4、根据审核情况,申请人填报《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单》;
5、受理人签署相关意见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0号文件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
联系电话:28686940
1、关于申请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;
2、物业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;
3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5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6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7、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(组织机构)代码证复印件;
8、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。
说明:a、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;
b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c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;
3、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,核实项目情况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;
4、根据审核情况,申请人填报《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单》;
5、受理人签署相关意见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0号文件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
联系电话:286869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