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—申请招投标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关于申请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报告;
2、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;
3、项目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4、项目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5、项目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6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7、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(组织机构)代码证复印件;
8、物业管理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。
说明:a、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;
b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c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表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;
3、现场查勘核定项目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;
4、根据查勘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并在《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表》上签署相关意见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0号文件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
联系电话:28686940
1、关于申请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报告;
2、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;
3、项目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4、项目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复印件;
5、项目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6、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;
7、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(组织机构)代码证复印件;
8、物业管理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。
说明:a、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;
b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,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;
c、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表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;
3、现场查勘核定项目情况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;
4、根据查勘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并在《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表》上签署相关意见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建住房[2003]130号文件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(106)
联系电话:286869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