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—企业资质年检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》;
2、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、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4、《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》;
5、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及劳动合同,各类工程、管理、财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(复印件);
6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(复印件);
7、企业年度经营状况及业绩总结材料;
8、企业诚信档案资料;
9、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年报表。
说明: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核对,并由企业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无异”后加盖公章。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》和《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》;
2、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;
3、根据会审情况进行相关情况的实地考核;
4、向企业下发资质年检情况结论表;
5、公告年检结果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四、办事依据
建设部令第125号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104)
联系电话:28686939
1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》;
2、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3、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4、《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》;
5、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及劳动合同,各类工程、管理、财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(复印件);
6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(复印件);
7、企业年度经营状况及业绩总结材料;
8、企业诚信档案资料;
9、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年报表。
说明: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核对,并由企业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无异”后加盖公章。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》和《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》;
2、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;
3、根据会审情况进行相关情况的实地考核;
4、向企业下发资质年检情况结论表;
5、公告年检结果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四、办事依据
建设部令第125号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104)
联系电话:286869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