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株洲都市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便民生活 >> 办事指南 >> 物业管理—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须知

物业管理—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须知
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
1、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的报告;

2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表》;

3、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4、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5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;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;工程、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(复印件);

6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(复印件);

7、物业管理业绩材料;

8、企业财务审计报告;

9、企业诚信档案资料。

说明: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,必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核对,并由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无异”后加盖公章。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(一式两份)。

二、办事流程

1、申请人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表》;

2、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、核实;

3、对符合条件的三级暂定资质企业核准发证,对申报二级、一级资质的企业签署初审意见。

三、办事时限
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企业升级资料。

四、办事依据

国务院令第504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;
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
建设部令第164号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房地产大厦104室)

联系电话:28686939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-308 邮编:
Copyright © 2004-2024 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联盟
京ICP证B2-20190844号  京ICP备09021873号 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