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—申请企业资质须知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1、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(三级)的报告;
2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》;
3、企业营业执照;
4、企业章程;
5、验资证明;
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7、企业经理任命书及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;
8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,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;
9、企业办公场地证明;
10、企业管理制度。
说明:
a、第3、5、6、7、8、9项应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;
b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,工程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c、办公场地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;
d、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,合格后填写受理通知书;
3、现场查勘,核实企业办公场地,机构设置等情况;
4、核准发证;
5、公告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504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;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令第164号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房地产大厦104室)
联系电话:28686939
1、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(三级)的报告;
2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》;
3、企业营业执照;
4、企业章程;
5、验资证明;
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7、企业经理任命书及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;
8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,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;
9、企业办公场地证明;
10、企业管理制度。
说明:
a、第3、5、6、7、8、9项应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;
b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,工程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c、办公场地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;
d、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二、办事流程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》;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,合格后填写受理通知书;
3、现场查勘,核实企业办公场地,机构设置等情况;
4、核准发证;
5、公告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。
三、办事时限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。
四、办事依据
国务院令第504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;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建设部令第164号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房地产大厦104室)
联系电话:286869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