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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—申请企业资质须知

信息来源于:株洲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12/7
一、应提交的资料

1、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(三级)的报告;

2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》;

3、企业营业执照;

4、企业章程;

5、验资证明;

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7、企业经理任命书及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;

8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,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;

9、企业办公场地证明;

10、企业管理制度。

说明:

a、第3、5、6、7、8、9项应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,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;

b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,工程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

c、办公场地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;

d、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
二、办事流程
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领取并填报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》;

2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,合格后填写受理通知书;

3、现场查勘,核实企业办公场地,机构设置等情况;

4、核准发证;

5、公告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。

三、办事时限

资料齐全的,自收件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。

四、办事依据

国务院令第504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;

国务院令第379号《物业管理条例》;

建设部令第164号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。

五、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

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(房地产大厦104室)

联系电话:28686939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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